近日,曾因虐猫受处分的考生苏某某上岸事业编一事引发关注。桂林市同安镇招聘单位表示,目前处于政审考察阶段。桂林市人社局回应称,招聘单位需出具考察结论,并将持续关注此事,预计很快会有结果。
关于苏某某的虐猫行为及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是否会影响其录用,北京中银(合肥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党总支书记彭鹏进行了分析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第九条,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良好品行。彭鹏认为,虐猫行为属于令人反感、厌恶的行为,容易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,因此不符合“品行良好”的要求。此外,苏某某曾因虐猫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,这也证明其行为已被高校定性为不良。因此,招聘单位如果录取苏某某,可能违反相关规定。
据了解,2024年12月7日,华中农业大学发布通报称,该校学生苏某某于10月至11月期间,将5片人用药物碾成粉末,分次兑水投喂校内流浪猫,学校依规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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